張志超怎么了,他是誰?當年的案件到底發(fā)生了什么?
張志超將獲332萬的國家賠償?shù)谋澈蠖加心男┰?追究當年辦案人的責任,那么當年那件案件的真相是什么?
2020-10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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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用戶
2020-10-19
張志超案件代理律師、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遜說,被羈押15年后重獲自由的張志超將于明天(10月20日)領取約332萬國家賠償。
張志超所獲得的約332萬國家賠償,其中包括張志超被羈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為188.9萬元和精神損害賠償141.6萬余元。此外,還有當年張志超被判無期時,法院從其家里劃扣的5500元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今年6月1日,張志超向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提出國家賠償申請,申請賠償?shù)慕痤~為788.9萬余元,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8.9萬余元,精神損害撫慰金600萬元。
10月19日上午,張志超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,最終332萬元的國家賠償是法院與其家里多次協(xié)商的結果。對于拿到國家賠償后如何使用,張志超表示要將錢交給母親,一部分需要償還這些年來為自己申訴欠下的債務。
張志超告訴紅星新聞,獲得自由這大半年來,他報名了會計班、吉他班,并拿到了駕照他還希望自己學習一門技術,通過一技之長真正在社會立足。張志超還表示,希望追究當年辦案人的責任。
當年的案件發(fā)生在2005年的1月10日清晨,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。一個月后,該女生的遺體在學校一男生廁所被發(fā)現(xiàn)。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,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奸殺人。2006年3月,張志超以強奸罪被判無期徒刑。
2011年,沉默6年的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,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,請求母親為其找律師申訴。代理律師們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偵查機關未曾就尸檢和警方認定的作案現(xiàn)場中的表皮細胞、毛發(fā)、指紋等進行提取和鑒定,該案還存在關鍵證據(jù)缺失、作案時間地點存疑、有利證據(jù)被隱匿、口供矛盾等諸多疑點。例如,張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顏色與實際顏色不一樣等。隨后,馬玉萍開始四處奔走,走上了為兒子申訴的漫漫之路。
該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決定再審后,經過6次延期。2019年12月5日,該案在山東淄博中院開庭。庭審過程中,檢方提出疑罪從無,但法院未當庭宣判。2020年1月13日,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“張志超案”再審宣判,宣告張志超無罪。